林区居民、职工家属:
根据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》及昌江县地方税务局社保征管局转发《通知》的工作要求与工作安排, 城镇医保征收工作于9月1日起全面启动,现将缴费时间、缴费标准、参保对象、缴费方式、待遇享受等通知如下:
一、缴费时间
2014年9月1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,逾期征收缴费系统将关闭,不再办理缴费。
二、缴费标准:
根据《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成年人每人缴纳100元/年,未成年人每人缴纳50元/年;残疾人登记和缴费由昌江地税局社保征管局统一征收管理。
三、参保对象
城镇居民、在校学生(含大中专),关闭停产企业退休人员、困难企业职工、低保对象、重度残疾人、灵活就业人员、农民工常住人口。
四、缴费方式
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、居民医疗保险手册到组织人事科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。
五、医疗保险待遇
住院起付线:一级医院100元、二级医院300元、三级医院350元、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。
统筹报销比率:按符合规定的医疗报销统一为:一级医疗90%、二级医疗75%、三级医疗65%,年累计最高支付15万元。
望林区广大居民、职工家属及时前来办理参保缴费,以免逾期自误。
海南省霸王岭林业局组织人事科
2014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