局属各科室(单位)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和《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》,发扬“我为人人,人人为我”的精神风尚,提高我林区各族人民的文明素质,根据县红十字会的工作安排,县红十字会将在11月19号8点到17点半到我局办公室楼前开展公民无偿献血活动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献血对象
年龄在18周岁以上,60周岁以下的公民,经体检合格者均可参加无偿献血,各科室(单位)负责人、党团员、入党积极分子应带头踊跃参加。
二、注意事项
1.请参加献血人员填写献血资料时,务必注明所属单位或住址和联系方式,以便于统计上报和信息反馈;
2.献血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,如有献血证的请一并带上;
3.献血当天不能服用药物、不宜饮酒;女性月经期、妊娠期、哺乳期暂不能献血,感冒、腹泻痊愈一周后才可以献血;
4.建议清淡饮食后参加献血,不宜空腹献血;
5.献血后当天不宜喝酒、不能熬夜,适当多饮水,正常饮食,注意休息,不能剧烈运动,如长跑、打球等。